(2005年第3期
《上市公司高管一月落马十名》)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尤其在内部控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有的企业家把上市公司仍看做自己的私产,对公司治理不屑一顾,肆意践踏;另一方面,有的高管对内部控制视而不见,轻易逾越。上市公司高管一个月落马十名,可以说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缺陷的集中体现。
TCL董事长李东生曾写道:“中国企业中普遍缺乏重视流程及规范的管理意识和变革创新及冒险精神,企业家不习惯接受监管和约束。通过与西方文化的碰撞,我们倡导在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同时,要建立流程、规范和制度。这是建立国际化企业,保持公司持续成长的关键所在。”
但愿更多的企业家认识到这一点。中国的上市公司既需要公司治理结构来处理相关主体的基本责权利关系问题,做好“大规矩”,把“州官”管好,也需要内部控制来解决企业日常运作问题,做好“小规矩”,把“百姓”管好。惟如此,方能走向“基业常青”。
上海 甄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