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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高票通过
【本刊讯】(记者 段宏庆)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最后一项议程是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反分裂国家法》在无反对票的结果下诞生。
《反分裂国家法》总计十条。制定该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该法在重点强调“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之外,也指出,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2.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3.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