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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勇
增值税抵扣政策频繁调整
2005年以来,围绕增值税改革政策的诸多调整,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反应和关注。
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这意味着,2005年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如果要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当年的应交增值税额要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即从增量应缴增值税额中抵扣;如果当年应缴增值税额没有增量,只有留待以后达到条件时再给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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