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磊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其自身的某些规律:一是尽可能地选取各方都能相对接受的方案;二是在折衷权衡中至少具备向前推进而不是倒退的可能。由于金融改革直接涉及多方利益边界的重新确定问题,在折衷中寻求推进是改革的基调,这也使改革具备典型的次优性质。
在券商问题上,严格而言,每个经济主体都必须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后果负责,这是所谓最优安排。目前中央银行通过注资附带市场化重组的方式对券商实施改造,使得救助与改革联系在一起,花钱与买机制联系在一起,国家金融稳定部门的投入与产出联系在一起,券商的行为后果与承担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从决策层的角度看,是又一次典型的次优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