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
根据公安部披露的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正式立案的绑架事件达3863起,即平均每周74起、每天11起。如果把没有报警和私了的案件也计算进来,数字应该更大。而在以同类犯罪猖獗闻名的意大利,平均每周发生1起。即使把领土范围和人口的因素考虑在内,意大利同样单位面积内发生的绑架案件数也只相当于中国的一半。由此可见,这种凶恶犯罪在中国已经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
一般而言,绑架的目的是多样化的,或为营利,或为报复,或为政治。但最常见的还是诱拐或挟持人质以勒索赎金。这种犯罪的作案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必须与被害者家属、保安公司以及警察机关周旋和讨价还价,因而往往具有组织化、智能化的性质;绑架人在目的不能得逞时往往“撕票”,得逞后携款潜逃时,为自身安全不惜杀害人质。这种以人质人身勒索巨额赎金的犯罪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经济恐怖主义活动,对于社会危害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