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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以“对价”之名剥夺财产

2005年08月08日 11:06 来源于 caijing
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违反了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实质上构成了对财产的剥夺,因此必须停止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6zRuuSh](https://a.caixin.com/o6zRuuS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高志凯

  毋庸置疑,中国股市中长期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管理层目前的改革决心和战略决策值得赞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上,主导观点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所谓的“对价”,非流通股才能获得流通权。

  这一“对价说”的实质,就是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交出股票,这就涉及到彻底改变财产的法律关系这一根本性的法律问题。保护合法的财产,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财产,是中国的根本大法之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之一。任何彻底改变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最严格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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