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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归位

2005年10月31日 10:11 来源于 caijing
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已是社会共识,但如何收回则非常复杂

  吴小亮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50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而其中,“死刑核准权将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为何收回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

  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对判处被告人死刑有严格规定,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有权管辖死刑案件等普通程序,还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保障立法规定适用和司法程序正当的重要程序。中国1979年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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