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和金
构建与中国经济相适应的“劳资”和谐关系,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且不能脱离现实经济发展水平。人为地扭曲乃至企图取代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去奢谈提高工资水平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无疑是既不可取也不切实际的。
但是,必须注意到,劳资和谐关系不可能纯粹靠市场力量自然而然地形成。这不仅是由于市场有所谓“好的市场”与“坏的市场”之分;即便是“好的市场”,也存在固有局限性。在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分离的产权制度下,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更何况中国人口规模特别巨大,上亿流动性大且又缺乏组织的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为明显。诚然,劳动者可以“用脚投票”,但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弱,不能不更严重地受制于“饥饿纪律”的约束,其选择的自由度实际上是很有限的。如果没有政府和社会组织(如工会)的帮助和保护,如果缺乏一整套必要的制度安排,普通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