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财经双周 > 正文

金融市场:券商融资融券争议不绝等 (2006年03月20)

2006年03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

要闻券商融资融券争议不绝

    (记者 何华峰)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制订的券商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已处于会内各部门会签阶段。此前,15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均已或正在向证监会报送方案,争取得到开办融资融券的试点资格。
    ,在国际上是成熟的证券交易制度。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来卖,即卖空一只证券。中国股市历史上曾出现大规模的地下融资融券活动,孕酿了巨大的金融风险。推出完整而行之有效的融资融券制度,对于完善证券市场交易制度,减少不规范的地下活动带来的风险,都有重大意义。不过,目前各方对融资融券制度的诸多环节,依然存在争议。
    首先是融资与融券制度的推出顺序问题。海通证券一位负责人称,比较主流的意见是“融资先行”,因为资金借进与借出比较容易,而融券直接涉及券的来源问题,比较难于操作。现券实行一级存管,没法借券,限制了券的融通。
    其次,券商对于交易运作模式存在分歧,核心是要不要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对此,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直接由券商向客户融资与融券;另一种以日本为代表,采取集中授信的模式,设立具有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司对券商价款或证券不足的转融通业务,在操作上形成“客户-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金融厅(财务省)”四个层级的机构联系。
    市场意见不一。有人认为,目前券商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包括向银行拆借、发行次级债等,因此不需要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也有人认为,在现有制度和结构下,不适宜直接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信用交易模式,而应采取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可以有效地组织融资融券活动,并对风险进行监控。
    客户向券商融资或者融券时,券商将为客户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账户。这个信用账户的处置权问题,也是券商格外关心的。比如,客户向券商融资购买股票、放在信用账户中后,客户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破产——有债权人追索客户的财产,是否有权追索到这个信用账户?券商能不能完整地收回资金,也即怎样保护券商、对抗第三人?目前这尚属法律空白。

证券

网通发行60亿元ABS
    中金公司3月初宣布,将为中国网通管理发行目标发售规模60亿元、最多112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项目(ABS)。据悉,此次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行的ABS名为“中国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该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中国网通集团未来每半年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的应收款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
    拟发售的受益凭证不超过十期,每期的产品期限从两个月至四年零八个月不等。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给予该受益凭证的信用评级为AAA级。另外,中国工商银行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