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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力与事权的统一”最重要

2006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刘尚希

  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是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的不同组合。事权是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权是政府为满足一定支出需求而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包括税权和费权,形成自筹的财力。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财权主要与税种划分相关。财力则是指一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包括自筹的和上级转移的。

  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这两种手段彼此独立,无必然的匹配关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权实际是指财力,或财力的支配使用权,不是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权力。在当时以企业隶属关系为基础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并没有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权力,一级政府有多少可支配的财力,完全是上级政府分配的结果,财权全部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通过一定的体制办法来给各级政府分配财力。地方虽无财权,但并未普遍出现基层财政困难的现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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