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朗
中国过去的避讳,可分国讳和私讳两类。国讳,指在位老大及其老子和老子的老子的名字,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般人必须离得远远的,口不能言,笔不能书,否则严惩不贷。
唐高宗时制定的《唐律疏议》中便明确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也就是说,臣子进言或是打报告,若是一不留神沾上皇上之祖宗牌位上的名讳,就得挨上几十大板。因此,当时人们不能说“大禹治水”,要说“大禹理水”,因为唐高宗名李治;也不能说“龙腾虎跃”,要说“兽跃”,因为唐高祖李渊的爷爷名李虎,被追认为景皇帝,祖宗牌位上有此一号。甚至连“甲乙丙丁”也不能说,因为李渊的父亲名李,丙与发音相同。白居易写过一篇《太湖石记》,内云:“石有大小,其数四等,以甲乙景丁品之。”这里的“景”字就是“丙”字的避改。白居易若是不懂这套规矩,早就被打得臀部崛起,哪里还会有情致自号“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