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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市场化”忧思

2006年08月2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假如判决可以成为交易物品,那么法律同样也可以成为交易物品。换句话说,拍卖判决意味着零售法律规范,判决的折价也就意味法律规范的贬值

  季卫东

  上世纪90年代初,暴力抗法事件开始浮出水面;到1996年,数据显示,70%以上的判决无人自觉执行;再到2001年报道首起拍卖判决书的实例,这一系列问题凸显出这样的现实——“执行难”已成为20世纪末困扰中国司法界的最大难题。

  尽管1995年有过“抓人促执”的短暂盲动,1999年中央还授给法院“全民维护判决实效”的11号文件作为“尚方宝剑”,各地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浙江构建起执行联络员网络、福建推广“有奖执行”、湖南发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令状,并对违犯者张贴揭丑广告——但情形并没有根本性好转。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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