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
在近来官学两界重量级人士有关言论的鼓舞下,金融监管框架改革顿成金融界舆论焦点。主流看法认为目前金融监管框架是为“九龙治水”,应对金融混业潮流带来的监管挑战已力不从心;而如何驭“九龙”于一体,则建言各自不同,有“超级监管机构”说,有“协调机制”说,有“合三为一”说,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这种关心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热烈局面让人感奋。不过,如何进行改革,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构架,于种种技术性考量之外,涉及根本性的理念问题。在此根本问题上,是需要新思考与新认识的。
胡舒立
在近来官学两界重量级人士有关言论的鼓舞下,金融监管框架改革顿成金融界舆论焦点。主流看法认为目前金融监管框架是为“九龙治水”,应对金融混业潮流带来的监管挑战已力不从心;而如何驭“九龙”于一体,则建言各自不同,有“超级监管机构”说,有“协调机制”说,有“合三为一”说,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这种关心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热烈局面让人感奋。不过,如何进行改革,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构架,于种种技术性考量之外,涉及根本性的理念问题。在此根本问题上,是需要新思考与新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