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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出版的2006年第25期杂志“法治动态”栏目部分内容(12月10日 AM) (2006年12月10)

2006年12月10日 09:54 来源于 caijing
深圳警方“公开处理”卖淫女事件引发争议等动态五则


要闻

深圳警方“公开处理”卖淫女事件引发争议
  综合报道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在深圳“三沙”地区“公开处理”——相关涉嫌犯罪人员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示众。随后,由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引来各界激烈的争辩。
  据相关网络调查,5万多参与者中,有68.17%的人表示反对福田警方的行为。
  12月3日,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发出了《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称“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并认为,“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
  姚在《公开信》中提出:“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依法治国精神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为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这种公开示众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
  不过,深圳“三沙”当地村民则对警方行为拍手称快,并表示理解警方公开处理涉嫌人员意在威慑卖淫嫖娼者的做法。据在沙嘴村生活了几十年的老村民介绍,近年来,租住在沙嘴村的人员中,在周边打工和进行色情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警方公开审理了百名涉黄人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现在每天都有数十名曾经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人员搬离沙嘴。
  截至发稿,全国人大方面尚未对姚建国的《公开信》有任何回应;深圳福田警方则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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