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国库等八则
要闻
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国库
(记者
张映光)自2007年起,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国库,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同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下称100号文),正式终结了土地出让金归地方财政自由支配的时代,代之以中央统一监管下的基金式管理模式。
100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意味着地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将处于中央的严密监控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说。邹晓云也表示,“将土地出让金纳入两条线管理,其意义不仅在于遏止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防范腐败,同时也解决了土地转让中的政府责任问题”。
100号文的另一革新之举,在于确立以基金模式管理专项支出。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文件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详见网络版
www. “每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