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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两高发文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 (2007年03月05)

2007年03月05日 12:11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月28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该司法解释共12条,自3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主要对《刑法》规定的“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有关内容,作了解释和规定,并对当前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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