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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英国革命”

2007年04月03日 21:06 来源于 caijing
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始终领先于监管措施与行动,今天看来合理审慎的监管规则,明天很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障碍


    随着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监管成本过高和过度监管成为银行界不断抱怨的口实。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始终领先于监管的举措和行动,任何详尽科学的监管规则也难免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过于繁杂、细致的法规导向监管,越来越成为金融创新的绊脚石。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期国际监管业出现了以原则导向监管逐步替代法规导向监管的新趋势,尤以英国为代表。近年来,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正在成功地寻求法规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之间的平衡,并逐步朝原则导向监管迈进。
  随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的加快,尤其以客户理财产品为纽带的跨行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现在中国银行业监管环境和条件都与国际差距甚远,但及早研究和采取措施,吸收原则导向监管的做法,可为中国并不遥远的混业监管做好必要的准备。
  
监管模式变革
  原则导向监管与法规导向监管最大的不同,是更强调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同时也赋予了机构更多的创新空间。采用原则导向监管的金融监管当局更加注重最终的监管目标,注重引导;而并不在意于实现方式,即监管方法或手段。
  英国当前实行的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Treat Customers Fairly Programme,TCF),就是以原则为基础监管的应用。FSA强调公平对待消费者这个结果,不对广告形式、佣金的水平及使用或其他具体指标进行限制,所以公司管理层在实现上述目标方面享有相当的自由度和更大的责任。
  另一个例子是,在实施新资本协议和新的国际金融会计报告体系时,涉及到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问题。FSA明确提出,只就该风险的原因、特征以及防范原则提出指引,具体的防范措施与模型设置等,都由各家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口味自行选择。
  原则导向监管更强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FSA从市场上引进充实了很多的实际银行业从业人员(market practitioners)。他们对于促进监管当局改变与市场和被监管机构的关系、加深对于市场创新和风险监管的理解、帮助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的、积极的信任关系,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信任是原则导向监管的重要基础。
  FSA还特别注重评估一家金融机构的文化。如该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的沟通体现出开放、友好的文化,管理层又能体现其专业和审慎的经营态度,监管当局会给予这家机构更多信任和更大的空间。
  当然,这种监管模式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者需要非常出色的判断能力和沟通能力。实际上,对于监管人员而言,还需要承担更多的个人责任,也就是责任被“个人化”了。
  采用原则导向监管,监管人员在和被监管对象沟通以后,必须对于机构的风险状况作出自己的主观判断,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判断,往往是没有所谓的具体法规可以参考的。这种判断对于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监管经验以及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资本协议以及新国际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要求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同时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
  此外,原则导向监管更强调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参照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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