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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预算框架初定

2007年10月01日 10:44 来源于 caijing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框架下,国资委在国资管理中的定位或将发生相应调整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uO03n2i](https://a.caixin.com/SuO03n2i)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张宇哲

  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企业13年“独享利润”的历史即将终结。与此同时,与收益权相关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渐渐成为关注焦点。

  按《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对一批试点企业收取其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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