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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国有股转持

2007年10月15日 20:37 来源于 caijing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小组”草拟最新报告提出,企业在新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照融资额的10%将国有股权划拨给社保基金持有;对2006年6月新老划断之后首发或增发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追溯划转

  李箐 张宇哲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一事已经获得阶段性进展。

  本刊记者获悉,由财政部牵头的“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小组”目前已经完成各部门意见的协调与汇总,相关的报告已经起草完毕,将于年内上报国务院。

  根据最新的报告,于2001年5月颁布实施、2002年6月暂停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即将恢复执行,并为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开拓一个稳定渠道。待“减持办法”启动以后,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资产、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来充实社保基金。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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