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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敲山震虎

2007年10月31日 12:53 来源于 caijing

    11月20日,传来ST红光因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和挪用筹集资金买卖股票等受到证监会严厉惩处的音讯。
    在今年公布的上市公司1997年年报中,已有93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
《中国证券报》1998年11月21日
    希望像“琼民源”、“ST红光”这样的事件今后从开始就能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建议中国证监会不仅要对“红光事件”的有关单位予以处罚,而且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重罚,让市场上不敢再有做假者了。对红光有关责任人,不仅要让他们成为市场禁入者,而且应规定其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那些对红光上市起决定作用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也应给予处罚。股民在红光上的损失是巨大的,这一损失谁来赔偿?

问题岂止在红光
《经济日报》1998年11月21日
    在目前的发行体制下,如果仅仅是红光想弄虚作假,并不能达到发行上市的目的。为其发行上市进行评估、审计、包装、推介、发售的中介机构“功不可没”。在企业普遍存在募资冲动的情况下,这些中介机构的审查无疑是一道至关重要的闸门。遗憾的是,这些机构不仅没有充分地履行“经济警察”的责任,反而为虎作伥,合谋弄虚作假,骗取投资者钱财,其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比做假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红光一案的出现,暴露出了企业在发行上市环节上可能存在着的严重问题,应该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反思。

事情并未终了
《证券市场周刊·综合刊》1998年11月21日
    该刊记者在“红光实业怎么造的假”一文的末尾指出,据了解,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相关机构和当事人大多提出了申诉。有当事人说,造成这样大的问题,给予一定处罚并不为过,但应把历史和现实存在的诸多特殊因素考虑进去,同时必须有足够的判罚依据并在适用的法律范围内执行。有当事人说,如果是欺诈上市,按现在的判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问题在于红光事件中,究竟是谁扮演了欺诈和误导的角色?红光实业如何造假的事实正一层层揭开,法律应答造假的机制也已开始启动,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终了。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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