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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2007年11月21日 16:03 来源于 caijing
这是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中国将设立国家环境健康组织机构,环境赔偿诉讼有望获得法律依据

  11月2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上,《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宣布正式启动。
  这一由卫生部、环保总局牵头,联合发改委、科技部等18个部委共同制定的行动计划,日前已经正式对外发布。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这也是中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健康的损害也同样令人触目惊心。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赵同刚援引世界银行的数据称,仅以空气污染为例,中国就有近10亿人生活在总悬浮颗粒物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环境中。此外,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上海的黄浦江、天津引自滦河的水以及松花江吉林江段水中,均检出大量有机物;而进入2007年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更预示着中国进入了水污染密集暴发阶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今天举行的论坛上还透露,中国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投诉及群体性事件,正在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仅2005年一年,与环境有关的投诉就达到了60多万件。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的各级政府还没有形成环境健康的公共服务能力,因此难以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健康权益。
  实际上,如何应对环境与健康之间的挑战,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因此,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的多个国际机构,也一直极力推进环境与健康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下,已经有不少成员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卫生部也自2004年11月开始,组织专家起草《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但即使在那个时候,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等部门在环境健康问题上也还缺乏沟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006年举行的全国第一次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直言,环保局管污染,卫生部管癌症,但污染和癌症两者之间的研究却是空白,这方面的统计协调机制远远没有到位。
  直到2006年4月,在国务院协调下,才成立了由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起草小组。
  根据这份《行动计划》,中国将建立健全环境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国家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国家环境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开展环境健康现状调查、完善环境健康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行动计划》在支持百姓维权也给出了更加积极的回应,要求“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研究制订环境污染损害程度鉴定、赔偿程序和范围等具体赔偿办法及对污染者的法律援助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对记者表示,这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环境健康工作的一个重点,“环境健康案件之所以难处理,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如何赔偿难以确定。”
  《行动计划》还提出设立国家环境健康组织机构,即由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国家环境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建立环境健康工作协调机制。
  参见这一论坛的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健康处高级科学家博斯(Robert Bos)也对记者表示,中国发布国家《行动计划》,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当然,更重要是,如何贯彻这一《行动计划》。
  “毕竟,环境健康不只是卫生部和环保总局两家的事情,这需要多部门的广泛参与。”他提醒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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