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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西庆 徐菁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由此确立。其后,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统账结合、混账经营”的模式运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2001年,中央决定由辽宁省率先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之后,试点规模逐渐扩大到目前的11个省份。个人账户由此步步做实。
当前对个人账户的投资与管理,采用的是一种“个人缴费,地方管理,中央负责”的模式。这种模式显然存在激励扭曲、利益冲突的问题:个人缴费,却无法参与对其账户保值增值所必需的监督管理;地方管理,却无持续保持个人账户资产完整性的硬约束责任;中央负责,却不能有效控制地方借混账经营而致扩大的资金缺口,积累资金投资所蕴含的种种风险,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一些制度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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