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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瞄准创新型国家

2008年01月07日 19:32 来源于 caijing

  李虎军

  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2月29日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自1993年10月开始实施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曾为推动中国科学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长达十多年间,这部关系到科学技术的根本性法律都未做任何修订,显然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求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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