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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08年04月16)

2008年04月16日 16:25 来源于 caijing

上市门槛提高
  中国证监会9月2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三方面入手提高上市门槛。 
  首先是业绩。自2004年元旦起,除国企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必须在设立股份公司满3年后才可申请发行上市。同时,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杜绝拟上市公司模拟财务报表造成的包装利润问题;
  其次是独立性。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大股东在产品销售或原料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额,以及与大股东在委托销售或委托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得超过30%。此举旨在遏制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最后是融资额。首发股票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此举旨在限制发行人盲目融资。
  但《通知》也有遗憾。首先,尽管《通知》中其它所有措施皆由10月1日起施行,但惟独“设立股份公司满三年才可申请发行上市”的规定是从明年元旦起实施。如此,在今年最后三个月,目前已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100多家准上市公司,即便设立股份公司未满三年,亦有希望赶在最后一季发行上市。其次,通知预留了太多的“例外”,如“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而过多的“例外”往往意味着过多的政策漏洞,并会由此带来新的不公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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