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
深圳律师刘尧因自己代理的案件而被刑事追诉,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因为律师的职业行为与公权力之间发生了尖锐冲突——在所有法治与宪政转型过程中,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如何对待这种冲突,比承认这种冲突的无可回避性要重要得多。问题于是转化为:是保护和完善律师的基本执业条件,还是破坏乃至剥夺律师的执业能力?
这一切毫无疑问主要取决于政府,而不是其他任何社会力量。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即俗称的“306绞索”,一直是悬在幼稚又受压制的中国律师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此次刘尧案,给律师们的信息则是,除了“306绞索”,可能还有很多绞索,只要有人想拉紧绞绳,律师们就可能仅仅因为自己的工作被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