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京
时近年末,一份文件在全国药监系统悄然下发,引起巨大震动。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下称“123号文”),由国务院办公厅在11月10日下发。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取消省以下药监机构的垂直管理,实行地方分级管理。
对于整个药监系统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颠覆性的举措。
八年前的2000年6月,药监系统也曾进行过一项重大改革,其内容与此文件恰恰相反,是将省级以下药监系统从地方政府管理变为垂直管理;即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权、人权统一上收到省级药监局。此举的目的,是强化省级药监局对市级、县级药监机构的管辖力度,削弱地方政府的“话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