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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有限进步

2009年01月05日 16:11 来源于 caijing
如果以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标准来衡量,最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仍有大量矛盾悬而未决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8ipqLczh](https://a.caixin.com/8ipqLcz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兰方

  已经在立法之路上蹒跚前行14年之久的《社会保险法》,终于在2008年12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决定,是当天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作出的。此前的12月22日,草案第二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此决定,体现出立法的进步;然而,无论是人大常委会内部还是社会舆论,争论的激烈程度又暴露出草案与现实的巨大碰撞。

  《社会保险法》立法始于1994年。从那时起,来自四面八方的争论,始终伴随着法律起草审议的每一步。此间,草案亦曾两次上报至国务院,皆因争议过大而未获通过。直至2007年11月28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最新版《社会保险法(草案)》(下称草案),在第19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于2007年12月23日接受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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