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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夏之交,一起震惊全国政法界的司法鉴定腐败窝案,在内蒙古自治区爆出。该案至今已牵出涉案人员30余名,其中26人为司法干警、法医及法官。他们或为金钱所惑,或由权力所趋,或为人情所累,在至少十余起司法鉴定中,或充当掮客,介绍贿赂;或指鹿为马,枉法鉴定。
在这十余起案件中,强奸杀人的凶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偏执型),限定责任能力”;酒后杀妻的民政局长被鉴定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而在案发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重新鉴定,强奸杀人的嫌疑犯作案时精神正常,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杀妻的民政局长则是“普通醉酒,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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