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宣判将成为一个被历史记住的时刻。该案的有罪判决,在不经意间削弱了权利与正义的屏障。
在某种意义上,不妨将李庄案看作一场制度的博弈——黑社会势力的伸张构成对国家秩序的挑战,所以重庆当局发动了打黑运动;运动式执法构成对程序正义的挑战,因而需要加强律师的作用以防止矫枉过正乃至冤案的发生;律师的出现构成对警察权力的挑战,于是出现了专案人员监督律师活动的现象;律师与警察的较量,为涉黑疑犯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发生了龚刚模反咬自己辩护人、导致律师反坐其罪的奇事;紧接着律师与警察对峙的构图被不断涂改,出现了律师对疑犯、律师对舆论、律师对检察官、律师对法官等一系列演变版本——在这场制度博弈的过程中,似乎律师的整体形象或多或少妖魔化了,刑事辩护制度也或多或少形骸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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