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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看守所60年来的发展历程,一条清晰的主线是看守所与公安机关之间复杂、多变的渊源关系。
1949年前,在中共执政的区域,在公安机关(含政治保卫部门)和司法机关(法院)分别设置了看守所,司法机关设立的看守所主要是关押由法院直接审理的刑事案犯以及已决犯,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未决犯由隶属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负责看押。这种设置,在当时主要考虑的是羁押人犯与惩治犯罪的便利,看守所及其归属的公安机关都被纳入到了确保“革命胜利”的总体目标之下进行职能安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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