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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血案草草收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26日
原通钢总经理陈国君遇害一案虽已一审宣判,仍有很多疑点待解
出版日期 2010-04-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在原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钢)总经理陈国君遇害近九个月之际,他的家属终于等到了吉林省通化市中级法院的判决。

  4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凶手纪宜刚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处无期徒刑。

  但是,因通钢改制矛盾而起的这起血案,仍有很多疑点待解。

惟一的被告人

  4月15日上午8点半,51岁的纪宜刚独自走上法院的被告席。他将为2009年7月24日的陈国君之死负责。

  陈国君之死缘于因国企改制而生的一桩恶性事件。2009年7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逾千名工人抗议通钢改制,冲击生产区,重组方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派出的新任总经理陈国君被追逐殴打。下午5时许,陈国君被打倒在地,当时气息尚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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