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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自主权是大学的灵魂,是创新人才培养体制的关键和前提。十年前,《高等教育法》早已规定,高校拥有七项办学自主权,其中就包括“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然而,从《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仍有很大改进空间。
新近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学方面允许高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那么,何种政策和规范限制了中国公立大学的教学自主权?下一步改革的现实路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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