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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预算透明的会计基础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01日
实现政府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转变,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
出版日期 2010-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陈穗红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各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程度有所提高。全国人大今年更是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向社会公开,这是一个深得人心的举措。

  但是,公开披露预算信息还只是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的一个开端。为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还需要向公众及其代表提供更丰富、更容易理解、更有用的政府预算信息。

预算透明度之内涵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预算透明度是指及时、系统、全面地披露与政府预算相关的所有财政信息。这一阐释表明,预算透明度不仅是预算公开问题,还包括对财政预算信息内容和质量两方面的要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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