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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之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03日
出版日期 2010-05-0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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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符燕艳

  4月29日,财新记者听到这样一个消息: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的审计人员经过艰苦工作,现场调查,发现福建一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当地约10万民众生活在水库随时可能溃堤的危险之中。

  对于这一重要的事故隐患,审计署深圳特派办人员迅速上报。有消息说,来自北京和福建省的专家对水库进行了论证,最后做出了“妥善处理”。至于如何妥善,怎样处理,外界后来并没有得到确切的告知。

  财新记者是在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的一个座谈会上得获这个事情的。参会者除了当地的审计工作者,以及一些中央单位驻深圳的相关人员,还有数家政府新闻媒体。财新记者尽管未获邀请,还是赶到了会场,不过会议中途被工作人员发现,即被请出。对方谢绝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们邀请的媒体,不允许报道这个会议。次日,财新记者搜索国内主要新闻,所见报道的内容,多直接引用的是会议的新闻通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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