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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沸沸扬扬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于4月28日上午告一段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二审宣判,分别驳回了原告与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据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应赔偿原告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但同时,判决最终并未明文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对法院的判决,当事双方各有解读。北大医院在其官方博客上称,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该院“非法行医”,中央电视台的“失实报道自然不攻自破”。王建国则向财新记者表示,法院拒绝了北大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又在判决书中提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北大医院违法行医进行查处,等于法院认可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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