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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几种公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05月17日第20期
为了平衡权利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实现真正的善治和仁政,有必要探索一种以人为本的温和治理技术。作为管理手段的居住证,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人们去办理,而不是惩罚措施
出版日期 2010-05-1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D0dcuyIh](https://a.caixin.com/D0dcuyI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公示,引发了热烈讨论。有批评的声音指其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迁徙自由”。

  其实,中国现行宪法中并没有规定迁徙自由。这种缺失并非疏忽,而是刻意为之。因为迁徙自由与中国长期实行的一套人口管理制度,即户籍制度,不能兼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奠定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而在此之前民国时期宪法也都规定了迁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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