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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绸缪“落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06月21日第25期
六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成果,已应用于房地产交易环节评税;经调整后便可用于房产税评税征收
出版日期 2010-06-2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王长勇 霍侃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MRHApuRq](https://a.caixin.com/MRHApuR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房产税何时征收、向谁征收、哪些城市先行?近两个多月来,自中央相关部委和各地传出的零散信息,便会引起众多的议论,也让房地产市场落入整体“量跌价平”的停滞状态,A股市场也因此震荡下行。

  “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多位参与房地产税收研究和政策制定的专家认为,对居民个人住房征税,除了确定纳税人、税基、税率、免税扣除等税收要素,诸如房地产信息采集、评税技术和征管准备则更加繁杂。

  财新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税务部门已基本掌握了本地房地产信息、数据,通过房地产评税核定计税价格也已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使用,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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