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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2日
出版日期 2010-08-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王烁

  跟所有人一样,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被警方“全国通缉”事件中,我反对公安机关粗暴干预新闻工作者履行其新闻报道职责。以此事而言,事涉上市公司,公众有天然的知情权,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有权利作报道。如果上市公司对报道有异议,可以沟通;沟通不果,可以兴讼。以打击记者人身为目的的粗暴干预,不可接受,不能容忍。事情曝光后,当地警方纠正错误,向当事人道歉。这是新闻界近来少见的维权成功案例,是警方自律的结果,更是舆论和公义的胜利。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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