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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入狱服刑十年的张仁,出狱后却将服刑的监狱告上法庭,起诉该监狱对他实施非人道待遇,导致自己双目失明。
法院于今年5月终审判决张仁胜诉:他服刑所在地——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应该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2万元。7月28日,张仁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1997年1月,张仁因犯罪被送进凤凰山监狱服刑改造。入狱体检显示,时年32岁的张仁视力正常。2006年夏天,刑满释放的张仁左眼萎缩,右眼被摘除,双目失明,只能靠狱警带着走出监狱大门,属于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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