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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狱囚失明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02日
十年牢狱生涯,令服刑人员张仁由健康陷入双目失明的残障。本是犯人自新之地的监狱,为何失却光明,酿造悲剧?
出版日期 2010-08-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曾经入狱服刑十年的张仁,出狱后却将服刑的监狱告上法庭,起诉该监狱对他实施非人道待遇,导致自己双目失明。

  法院于今年5月终审判决张仁胜诉:他服刑所在地——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应该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2万元。7月28日,张仁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1997年1月,张仁因犯罪被送进凤凰山监狱服刑改造。入狱体检显示,时年32岁的张仁视力正常。2006年夏天,刑满释放的张仁左眼萎缩,右眼被摘除,双目失明,只能靠狱警带着走出监狱大门,属于一级伤残。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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