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公共场合发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最近几年似乎越来越多。在中国社会剧烈变迁的时期,更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长沙市“7·30”爆炸案,是其中之一。
刘赘衡是否犯罪最后需要司法审判来认定,但从心理科学角度动态分析,他的犯罪心理指向,是泛化的、非特定的,具有个人恐怖主义的特征,即非有组织的、使用极端的手段和方式,造成无辜者的大面积伤亡,造成社会群体性恐惧与不安的恐怖行为。这类恶性犯罪案件,往往是综合的社会矛盾,在具体实施恐怖行为的人身上的反映。其行为动机,具有复合型的特征。
在中国社会公共场合发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最近几年似乎越来越多。在中国社会剧烈变迁的时期,更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长沙市“7·30”爆炸案,是其中之一。
刘赘衡是否犯罪最后需要司法审判来认定,但从心理科学角度动态分析,他的犯罪心理指向,是泛化的、非特定的,具有个人恐怖主义的特征,即非有组织的、使用极端的手段和方式,造成无辜者的大面积伤亡,造成社会群体性恐惧与不安的恐怖行为。这类恶性犯罪案件,往往是综合的社会矛盾,在具体实施恐怖行为的人身上的反映。其行为动机,具有复合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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