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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订为何“向后转”?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09月06日第36期
对于政策上拿不准、但实践中又值得去做的事情,最好是在立法上留有余地。待地方试验成功,中央政策往往会加以肯定并推荐全国采用,此时再用立法来加以确认和规范
出版日期 2010-09-0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ACQAg36P](https://a.caixin.com/ACQAg36P)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了健全和完善这种制度,我国近年来陆续制定或修订了与人大的选举、组织和职能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最近初次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即其中的重要部分。

  草案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批评多于赞许,质疑多于肯定。其原因主要在于它并未吸收此前某些地方人大代表所试验的改革方案,反而试图终结这些改革,从而有可能使中国政治改革中的人大代表制度改革这一重要环节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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