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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国企为何有恃无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3日
一方面自称实力雄厚,能自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对相关的制度化解决方案态度消极,凸显出这些大型央企有恃无恐的自信
出版日期 2010-09-1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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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郑戈

  英国《金融时报》于今年5月30日公布了全球五百强企业排名,中石油以高达3293亿美元的市值高居榜首,首次超过了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公司。有趣的是,两家公司都曾陷入严重的原油泄漏造成海洋污染事件。但是,由于所处的制度环境不同,两家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和遭遇也截然不同。

  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克森公司拥有的埃克森·瓦尔德兹运油船触礁受损导致原油泄漏。这起事故直接导致了美国《油污法》(1990)的诞生。埃克森公司在主动斥资20亿美元清理油污,并投入10亿美元支付民事索赔和应对刑事检控之余,还在贝克尔诉埃克森公司一案中被判处支付2.87亿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金,以及高达5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后来经过上诉,美国最高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做出裁定,明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不能超过5.075亿美元,即赔偿实际损失所需数额。要知道,惩罚性赔偿金是在实际损害赔偿金之外另行支付的,并且不是被政府“充公”,而是直接付给被侵权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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