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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第一案开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11月01日第43期
投资咨询业者以“抢帽子”方式交易并获利,到底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的刑责?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4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范军利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XmWsl7zu](https://a.caixin.com/XmWsl7zu)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10月28日,中国证券市场首起“股市黑嘴操纵证券市场”案开庭。

  上午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身着看守所14号囚服、戴着近视眼镜的汪建中站在了被告席上。历时一天的庭审中,他重复最多的话是,“我的行为不恰当,但不构成犯罪。”

  检方指控,汪建中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涉及38只证券,非法获利1.25亿余元。

  所谓“抢帽子”,是指先买入、之后发布推荐、然后迅速抛出的交易行为。本案检察官陆昊10月26日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目前将“抢帽子”交易方式认定为犯罪的,全世界仅德国一例。“如汪建中案得以判定,将成为中国首例以‘抢帽子’方式认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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