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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品房预售制“打补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11月01日第43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可有助于开发商部分“去杠杆化”,但并不能有效打击囤地囤房或调整房价,开发商在实践中规避监管的难度不大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4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付涛 李慎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UbImHFw](https://a.caixin.com/JUbImHFw)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北京为饱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打了个“补丁”。12月1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业银行设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北京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广州、南京、郑州、石家庄等多个城市此前已出台并实施类似监管规定。浙江省也将于11月1日起实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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