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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换审运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5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7日
基于促进市场竞争的金融国企审计师定期轮岗制,利弊难测
出版日期 2010-12-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5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紫雾 张宇哲
 

  “新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中国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他们并非不了解新加坡曾采取金融机构审计师轮岗制后又废止的情况,但仍决定要“变一变”。

  财政部于12月17日发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正式规定所有国有及控股金融企业,必须定期通过招标等方式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而这一期限,被定为三年,并且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面对业内声声质疑,一位财政部金融司官员对财新记者作出了上述表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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