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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封面报道 你是“透明人”

  2010年广州亚运会开幕在即,“菜刀实名制”已在广州开始试行。市民购买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刀具时,必须在一份“广州市刀具销售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资料。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此前的非实名制用户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到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

  这还远非“实名制”在中国社会的全部。如果你是一名高频率使用网络和电信业务的公民,那么你的博客、BBS账户、QQ号等,均已经或正在接受实名制的考验。

  按照2009年5月杭州市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电子公告等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它预示着,以立法形式确立“网络实名制”,已近在眼前…[详细]

透明的“玻璃屋”
先进的科技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
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Andy Wong/人民图片
 

  “按现有实名化的狂热态势,若干年后,民众商场购物、医院就诊、购买车船票,甚至餐馆就餐、进入澡堂和娱乐场所、汽车加油、公路收费站缴费,都可能会以实名进行,由此打造出一个毫无隐私权的‘反面乌托邦’。”三年前,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发出这样的预言。

  这个预言如今似乎正在真实降临。在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中转换过程中,工业化和商业化的效率追求,人的流动性增强,财富的虚拟化,各种信息的符号化,凡此种种,与个人的生活和生产相关的信息高度集成。先进的科技也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视镜”中,使人宛如处于无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详细]

公权力无形之手
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侵害,远非“实名制”泛滥最可怕的后果。来自公权力的“无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对于正处于痛苦的社会转型期,民主法治等基础制度框架尚未成型,同时又遭遇信息化时代冲击的中国来说,这种警醒可谓一针见血。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2008年1月,面对《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采访,陕西绥德县县委宣传部长的言语中满是抱怨。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2007年,短信和互联网,让数万厦门市民,不约而同地集体走上街头“散步”,以抗议即将降临的PX项目…[详细]

不平衡的透明度
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官员和政府,许多本该更透明的事情还在灰幕之中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崔琳的举动无意间点破了这样的事实: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许多本该更透明的领域还在灰幕之中。无论是对遏制腐败有奇效的“金融实名制”和“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意在促进“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均步履维艰。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赵阳阳/CFP

  1993年8月12日晚,上台伊始的韩国总统金泳三突然发布总统紧急财政经济令,宣布从即刻起,在韩国境内实行金融实名制,违反者将受重罚。仅仅一个月,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及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提出辞职。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紧密结合的金融实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财产难以隐匿。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详细]

社会透明度正解
“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尽管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制仍然严重残缺,目前零星查处的罪案远未从促进现实的根本改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专家、工信部网间互联法律专家王春晖博士认为,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关隐私保护的关联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在当今如此发达的信息社会中,“这些法律显得苍白无力,缺乏可操作性”。

  实际上,时至今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隐私权,尚未被中国的立法明确确认。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是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牵强附会地适用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2002年曾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隐私权。

  不过,该编的“人格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依旧处于残缺之中…[详细]

实名制谱系:
如果隐私权被粗暴地侵犯,人的尊严和自由就会大打折扣
如果隐私权被粗暴地侵犯,人的尊严和自由就会大打折扣。吴海森/CFP

  每个人都有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花园。其中的通幽小径、玲珑宝塔、奇花异草,乃至破铜烂铁、陈年旧账,都是主人的私藏。人的尊严和自主,皆因这个“非请莫入”的领地而得到确认。一旦这个领地被人破门而入,主人的身份就遭到颠覆。如果强行进入的是政府,被迫开门的人就沦为“官奴”。

  或许有人甘愿为“奴”,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如果这个花园的围栏不过是些娇花弱柳,而栏外便是虎狼环伺,这时一个刀枪拱卫、威仪森严的官老爷要征用你的花园,并承诺给你保护,你或许便会就范。这便是霍布斯的隐喻,或称“基于恐惧的自由主义”:你为了自存而自由地选择了服从绝对权威。

  安全与自由,可能并无矛盾,你本来可以两者兼得。更重要的是,你有权知道真相:外面到底安全不安全?不完全的状况是谁造成的?洛克的“自然权利”和“有限政府论”正是这后一种隐喻的延伸。

  这个秘密花园的隐喻,其实在中国宪法中也可以找到印证。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五至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了公共权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加以侵犯的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自主以及通信自由等…[详细]

各国电信实名制概况:

手机实名制

  目前,世界上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国家及地区并不多,有韩国、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南非等。

  韩国从2001年起,就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详细]

 

网络实名制

  目前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极少,韩国可能是全球首个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但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既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全国“一刀切”,而是逐步推进的。2007年6月,韩国对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从2009年4月开始,将采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的其他153个网站。

  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法律而不是靠实名制管理互联网…[详细]

相关图表:
实名制谱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