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霆案到时建锋案,两位“利欲熏心”的小老百姓分别因并未损害其他小老百姓利益的“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初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使人们看到了法律锋利的牙齿,同时又博得了广泛的同情。
同情来自于感同身受:每位追求私利的普通人被放到类似处境中,都可能犯下类似的“罪行”。进而,两起案件均因被媒体报道而出现戏剧性转机,又让人们看到了“网民法院”为法律套上的缰绳。
在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为了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媒体对未决案件的报道和影响应当受到限制。但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中,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缺乏更有效沟通机制,政府官员也因对上不对下的负责机制而缺乏民主正当性的现实情况下,“网议”作为“大字报”的替代物,对透明度不足的执法和司法过程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在部分案件中帮助实现了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