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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利率市场化改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31日
利率市场化无法在地理上、机构上单独推进,否则,可能会强化垄断而非鼓励竞争
出版日期 2011-01-3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陆磊
 

  近期,一项早就应该系统性推行的改革——利率市场化,似乎提上了议事日程。

  之所以说利率市场化是系统性改革,是因为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辐射性远远超越了利率本身。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早已经在事实上推行多年,各家银行的差别定价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论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差异或额度差异。比如,银行针对高端、中端和低端客户实行了从贵宾室到账户收费的不同规定,实际上实施了利率补贴或利率提高——贵宾室的享受可以折合为利率补贴,相当于给客户以高息;而小额账户收费等于从存款利率中实施了抵扣。更多的差别定价在贷款利率和额度中得以体现,如利率上浮或下浮不同幅度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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