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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泰斗明堂匡政领袖神州士林,法治园丁杏坛设教沾溉四海子弟”,28个字的挽幛,概括了曾宪义教授一生的成就。尽管人们在他生前身后都用“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法学教育家”这样的称号来描述他,曾宪义本人最喜欢的还是“教师”的称号。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曾宪义1936年生于素有尊师重教传统的山东济宁,20岁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2006年以来任法学院名誉院长。自成为一名普通教员起,曾宪义杏坛五十余载,始终视“传道”为教师第一且最高的职责。他始终坚守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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