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泰斗明堂匡政领袖神州士林,法治园丁杏坛设教沾溉四海子弟”,28个字的挽幛,概括了曾宪义教授一生的成就。尽管人们在他生前身后都用“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法学教育家”这样的称号来描述他,曾宪义本人最喜欢的还是“教师”的称号。
![]() |
| 曾宪义(1936年1月-2011年1月) |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曾宪义1936年生于素有尊师重教传统的山东济宁,20岁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2006年以来任法学院名誉院长。自成为一名普通教员起,曾宪义杏坛五十余载,始终视“传道”为教师第一且最高的职责。他始终坚守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曾宪义治学风格细致严谨,即便在担任法学院院长和诸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之后,他对学生的关怀与严格要求也始终如一。学生的文稿都经他逐一批阅,学生论文都经他逐字批改。他深知“传道”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学术能力。自从接触法律史学,他一直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所吸引,在几十年中国法律史学教学与研究生涯中,都为全面系统研究梳理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而付出。早在1989年,曾宪义编写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和《中国法制史研究通览》作为前期的研究成果,深受学界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