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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备案重开闸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02月14日第6期
新春伊始,发改委终于发布了PE的强制备案制度,欲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规范PE
出版日期 2011-02-1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陈慧颖 王紫雾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rt9BdrBX](https://a.caixin.com/rt9BdrBX)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正值除夕,发改委酝酿已久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办法正式付印。该文件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虽然文件所指为股权投资企业,但没有人会弄错,这指的就是近年来发展得如火如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虽然文件级别属于发改委的规范性文件,但对PE界的意义不小。

  发改委停止PE备案已有一年,此次重启备案,对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基本涵盖了原国务院批准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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